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市生育津贴规定?

北京市生育津贴规定?

北京市生育津贴规定?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12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请问北京的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产假天数:女职工最少可享128天产假,最多可有7个月产假。

女职工与所在单位协商延长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就高不就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特别提醒:职工生育津贴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生育津贴怎么申领?

(一)提交材料

登录社保网上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2份。

(http://www.bjrbj.gov.cn/bsfw/shbx/shengyu/201703/t20170331_64742.html)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6、《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7、《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原件)

8、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1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13、外籍和港澳台参保职工无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8、9、11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12,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14

6、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

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小编认为:生育津贴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生育津贴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